经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一般外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简介
新疆大学新闻学专业创办于1983年,1984年与其他高校一道发起成立中国新闻教育学会。1999年10月在新闻学专业的基础上新增广播电视学与广告学专业。2000年成立新闻系隶属于人文学院。2003年12月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同年获批新闻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是新疆最早获批新闻传播类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5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大学三方签署共建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协议,学院被列入部校共建新闻学院建设计划。2016年新闻学专业获批自治区重点专业,2019年新闻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广告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4年获批自治区专家服务团基地和中国新闻奖教研机构报送单位。四十多年来,学院累计培养五千余名新闻传播人才,已发展成为新疆新闻传播人才最重要的培养基地。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6年1月20日(含)后出生。
8.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10.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11.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2023年9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2018年8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或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
1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3日18:00—2026年1月28日18:00,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外聘人员均需线上投递简历。
(二)考核时间
报名结束后由学院自行确定,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投简历方式报名
(1)应聘人员查阅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官网,认真阅读《公告》《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外聘人员岗位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招聘岗位采用投简历方式,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外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材料一并发送指定邮箱:xjdxxwxy@xju.edu.cn。
政策咨询电话:13619942002;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
2.相关费用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一般外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组织,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电话通知。
2.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超15分钟不予进场。
3.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结果打电话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般外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五)考察
1.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考察环节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公示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我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2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外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九)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通过电话通知。
(十)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2091。
七、政策解读
本招聘公告由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619942002。
附件:1.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