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明晰研究生导师职责,2025年4月2日下午,我院在红湖校区12号楼603开展了研究生导师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会重点学习了《新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新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办法》《新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管理办法》等文件。

本次培训会由李宏刚副院长主持,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参加会议。李宏刚副院长首先带领全体导师学习了《新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本实施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根据最新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使用学位论文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接下来,李宏刚副院长带领全体导师重点学习了《新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办法》中的评阅要求和程序、评阅结论及处理。评阅结论主要分为:A.同意答辩,答辩成果无需修改或需做较少量修改;B.修改后直接答辩,答辩成果需做少量修改;C.修改后重新送审,答辩成果需做较大修改;D.不同意答辩,答辩成果需做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其中,评阅意见C、D均为“否定意见”,界定为存在“负面评价”答辩成果。同时,还就文件中的论文送审环节相关内容也进行了剖析与讲解。
本次培训会还强调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题目修改管理,研究生导师在会后及时召开组会,组织学生进行新文件的专题学习。研究生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我院将继续强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研究生导师育人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